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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阳市民政局将开展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工作。请各经营性公墓按照《关于做好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辽市民事函〔2022〕1号)相关要求,于5月1日前将自查报告、《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申报表》等相关材料报送属地县(市、区)民政局或所属主管部门,县(市、区)民政局、市国资委于5月15日前将初审意见报送市民政局。
联系电话:0419-2121535。
2025年4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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